秘而不宣的一笔“委托理财”,在让公司和一众时任高管时隔六年之后被监管警告、罚款之余,还让华控赛格(维权)为此付出超过2亿元巨额赔偿,并不得不起诉追讨。
华控赛格7月11日公告称,因2017年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方投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后,未在此后三年的半年报、年报中披露,公司和对此负有责任的数名时任高管被监管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述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还导致华控赛格卷入诉讼。2022年,华控赛格为此被仲裁机构裁定向同方投资赔偿2.16亿元。直到去年底,通过转让理财项下标的资产获得资金后,华控赛格才得以完结仲裁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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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诉讼的委托理财背后,是一桩隐秘的收购。该公司此前多次公告称,所谓理财资金,实际用于同方投资收购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方环境”)股权。但同方股份在2022年7月披露,此系华控赛格向同方投资借款,用于收购同方环境股权。
华控赛格今年6月公告称,2022年4月,收购的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同方投资名下,而该公司执行仲裁裁决后,实际承担了一半的收购对价,为此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其中50%的股份。
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同方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着共同的关联方;另一方面,这一关联方与同方环境又都是同方股份的子公司,且与华控赛格、同方投资、同方股份存在复杂的人员联系。
被隐瞒的“理财”
华控赛格7月11日公告称,由于对2017年与同方投资签订委托理财、承诺函负有责任,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黄俞、总经理邢春琪、副总经理赵小伟,被深圳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同方投资将4.32亿元资金提供给华控赛格进行委托理财,华控赛格则承诺按约归还本金和收益。
上述“理财”涉及的金额,在华控赛格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9.57%、46.17%、45.16%。同期,该公司净资产分别为6.56亿、5.22亿、5.28亿元。
按照规定,华控赛格应在定期报告中对此及后续履行情况进行披露。但在2017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均未主动提及此事,导致其间连续三年的半年报、年报均存在重大遗漏。
深圳证监局调查认为,黄俞主导该公司决策订立重大合同,且知悉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内容,邢春琪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赵小伟知悉该协议存在,且三人签署了2017年至2019年的半年报及年报,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直接负责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给予上述处罚。
实际上,这笔秘而不宣的理财,直到在同方投资提起仲裁的2020年下半年,才得以暴露。
华控赛格2020年7月29日公告称,收到北京仲裁委邮寄的仲裁申请书,同方投资已发起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偿还理财投资本金、收益共计4.4亿元,北京仲裁委已经受理案件。
公告显示,双方2017年1月签订的协议约定,理财委托资金分两部分,委托最后期限为当年2月13日、8月13日,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该公司应将相应委托资金以及约定收益支付到同方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起仲裁后,同方投资又在2020年9月向北京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华控赛格总计5.84亿元的财产。同方投资向仲裁机构提交材料并获裁准后,华控赛格名下的多处房产、子公司股权和部分银行存款随即被法院冻结。
经过仲裁审理,华控赛格此后赢得一定转机。2022年4月,北京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无效,同方投资、华控赛格应同比例承担后果,华控赛格须向同方投资支付理财款一半、金额为2.16亿元的资金。
而华控赛格自2018年以来就持续亏损。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该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1.4亿、1.04亿、1.69亿、1.03亿、1.01亿元。
面对巨额赔偿,华控赛格只得在2022年7月、10月两次引入外援,以转让委托理财协议、承诺书享有的相应权利、权益的方式,获得2.25亿元的资金,解决了同方投资的仲裁诉求,并在今年3月结案。
谁的收购
“委托理财”赔偿虽已解决,但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并由此牵出了背后隐藏的一桩收购。
华控赛格7月5日披露,两天前的7月3日,收到潍坊中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公司申请冻结同方投资名下2.16亿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的请求,得到法院准许。此前的6月25日,该公司向潍坊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出了上述请求。
双方再次发生诉讼,诱因仍是上述委托理财。而背后原因,则是理财资金的真实去向。
华控赛格2020年7月29日披露,2017年1月,同方投资与华控赛格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的资金分两部分,第一笔为8646万元, 第二笔为3.45亿元,委托资金的支付由双方另行约定。
双方签订的承诺函还载明,同方投资委托的理财资金,依据华控赛格认可的同方环境股股份收购协议,分别支付给上海朵迈环保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朵迈环保”)、北京信远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远恒丰”), 用于华控赛格购买同方环境40.50%的股权。
可查信息显示,信远恒丰、朵迈环保的主要股东均为林荣强,出资比例分别为100%、91.1%,两者为关联方。
协议签定后,同方投资按照华控赛格的指令,于2017年1月6日、2月13日分两次支付了股份转让款。
同方股份2022年7月回复监管问询时的说法,与华控赛格大致接近。该公司称,同方投资与华控赛格的仲裁案件,是华控赛格向同方投资借款,用于华控赛格收购同方环境上述股权。
股权转让款支付后数年,同方投资、华控赛格都实际未持有同方环境股权。华控赛格披露显示,北京仲裁委2022年4月裁决认定,同方环境40.5%的股份当时尚由朵迈环保持有,同方投资、华控赛格均未持股,亦未实际享有相应权益。
到了今年6月,华控赛格的说法开始出现变化。该公司在6月7日起诉同方投资的公告中提及,2017年1月3日,同方投资与信远恒丰、朵迈环保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是同方投资以4.32亿元的价格,收购信远恒丰持有的同方环境上述股份。同年1月6日、2月13日,同方投资分两次向信远恒丰支付了收购款。
其间,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签订了上述委托理财协议,并在为此出具的承诺函中载明,理财资金“实际用于我方购买同方环境40.5%的股权”。2020年7月,同方股份以此为由,作为申请人对该公司提起仲裁,要求返还委托本金及收益。
公告还称,收购的上述同方环境股份,已在2022年4月18日转移至同方投资名下,但未按仲裁裁决分配,该公司仍承担了股权收购款的一半。因此,收购的股份中,对应的50%股份及权益归自己所有。为此,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同方环境上述股份进行分配。
“完美”闭环?
无论是诉讼双方的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还是被收购的同方环境,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着共同的关联方——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 司(已更名,下称“同方金控”)。根据公开披露,同方投资成立于2004年6月, 2017年1月,同方金控通过股权受让,取得了同方投资36.36%的股份,成为后者当时的并列第一大股东。
同时,同方金控又是华控赛格间接股东。截至2016年、2017年底,深圳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融泰”)是华控赛格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6.43%,同期,同方金控持有华融泰48%股权,为第大二股东。
同方金控又是同方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同方股份2022年7月公开披露显示,同方金控是该公司的子公司,前者受让的同方投资股权即由该公司转让而来,两者均为同方股份关联方。
除了股权联系,华控赛格还与同方投资、同方金控、同方股份存在复杂的人员关联。
根据同方股份此前公告,华控赛格、同方投资前述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等系列协议签署时,同方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是周立业。而周立业当时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同方股份董事长。
同期,在华控赛格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黄俞,还担任同方金控董事长、同方股份总裁等职务,同时还是华融泰董事长。
华融泰是黄俞控制的企业。公开信息显示,黄俞出资99%的深圳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华融泰52%股权,华融泰则在华控赛格持股。
黄俞、周立业在华融泰也有交集。同方股份在上述同一则中公告披露,华控赛格、同方投资签署委托理财协议和承诺函时,周立业、黄俞分别担任华融泰董事、董事长,两人均为同方股份的关联自然人。
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同方环境,也经由同方股份,间接与同方投资发生联系。公开信息显示,同方环境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等领域的工程总承包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成立之初,同方股份持有该公司35%的股份。
同方环境成立不久,就有上市计划。2004年底,其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境外股权重组并促成境外上市;2007年A股回暖后,又放弃了境外上市计划。后来几经变动,信远恒丰成为成为第一大股东。
而引发纠纷的收购启动时,同方环境已开始冲刺A股上市。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同方环境已在提交IPO申报稿,拟申请在上交所上市,计划发行不超过5938万股。但直到9年后的今天,该公司也未能实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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