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介休未成年人遭欺凌事件,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来龙去脉可参阅本网详细报道《“男孩被逼吃粪便”后续,官方回应三大疑点》。尽管已经过去多日,施暴者也受到了惩罚,但很多人依然意难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方面,此行为之恶劣、手段之下作,让人怒从心头起,久久难以平息。发生在校园内外的霸凌并不鲜见,但如此跌破人性底线的恶行还是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更难以置信的是,这还是出自十一二岁的孩子所为。善良的人们绝不能用一句“熊孩子”“小霸王”概括的,冠之以小恶魔之名,也不为过。
另一方面,处理结果让人如鲠在喉,悲愤之中夹杂着无奈。按照当地官方公布的情况,施害者被学校记过,其家长赔偿4.5万元。而受迫害的少年至今精神恍惚,身心之伤害可见一斑。舆论普遍感慨,这样的惩罚与其恶行完全不匹配。
我们当然知道现行法律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现实问题,这不仅在中国,很多国家都存在类似的难题。但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就以此案为例,不能进行刑事处罚,还可以严肃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还有“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规定,如此出格的行为,够不够启动这一机制的“格”呢?
由此案说开来,为何舆论对校园霸凌事件如此敏感,不仅仅是因为涉及孩子,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因素是,当事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常常表现出对施害者的过度“宽容”,这种“宽容”还往往打着法律的旗号。
他们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毕竟还是孩子,要给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些人可能忘了,受害者也是孩子。他们应该扪心自问:这么办是依法办事,还是想尽快结案了事?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一些人、一些单位所谓的形象?
……
施暴的小学生被记过了,河南郏县公安局通信科的大科长徐某也被记过了。之所以在科长面前加个“大”字,是因为人家那派头、那官威、那手段,着实当得起一个“大”字。
面对查酒驾的交警,这位科长大人一个电话就打给了执勤交警的“上司”,公然阻扰执法,最后在众目睽睽下命令喝了酒的司机扬长而去。这是毫无遮拦地以公权力谋个人私利、谋他人私利的行为,法治的尊严就是这样被车轮碾压而过。
更吊诡的是,这一视频是由一位当地被辞退的辅警发布。在全国舆论热议中,当地匆匆发布了处理结果。徐大科长被免职,行政记大过。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从语态上讲,这是一份“标准式”应对舆情的通报——“诚恳接受并欢迎大家监督”“从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防类似问题发生”,但稍微琢磨一下,就会发现它破绽百出。
首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要素都是缺失或模糊的。有媒体调查出,此事事发于数月之前。如果这一信息为真,那此次通报究竟是为了严肃法纪呢,还是为了平息舆论呢?如果没有舆论关注,徐大科长是不是还会用公权力“罩着”他人或自己的违法行为呢?
其次,通报中的张某某到底是谁?是在现场的交警,还是电话那头所谓的带班领导?如果张某某就是现场执勤交警,那电话中“隐身的BOSS”是谁,有没有处理?
再有,开车者的司机酒驾是如何查实的?究竟是酒驾还是醉驾?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另外,他是什么身份,如果也是国家公职人员,那仅仅行政处罚是不够的。
疑问还有不少,限于篇幅就不一一罗列了。我不认为这些如此明显的BUG都是因为“水平问题”,倒更像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但群众心里跟明镜似的,一个公安局有点小小级别的干部,公然阻挠、干扰民警执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仅仅免职、记大过就完了?“巧合”的是,据报道,因为后来在执勤中有违规行为,曝光这段视频的这位辅警已经被辞退。具体是因为何种违规行为,我们不了解详情,不好评述。但两相对比,我不由得想起这几年网络空间对《西游记》的一些解读,有后台的妖怪都安然无恙,没后台的都被孙悟空打死了。
之所以盯着一个通报写这么多细节,主要是因为这种事在一些地区挺普遍,背后所反映的问题、现象,朋友们也都清楚,不用我再絮叨大道理,反而需要就个案多较较真。不然,有些人就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全国人民都看着呢,怎么还敢如此糊弄事?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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