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
(相关资料图)
2、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
3、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4、控股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确保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福利性机构、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5、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6、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对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7、控股股东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8、控股股东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任命决议不履行任何审批程序;不得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外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9、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依法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
10、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依法进行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11、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实行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分离,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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