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
龙井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0日电 (谭伟旗 韩银花 全殷莹)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赵某与被告贾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立案送达阶段,承办法官韩银花考虑到正值春耕关键期,当事人不便来到法院应诉,为不耽误当事人春耕,同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驱车25公里,带着卷宗材料下乡找到被告家,向被告贾某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
起初,被告贾某接到起诉状后有些抵触,表示其不是实际承租人,并对起诉状诉请及陈述的内容提出异议。
承办法官表示只是来了解一下情况不要有心理负担,并耐心听取被告贾某的抗辩意见,如实做好调查笔录。随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劝其不要因小失大误了春耕。
经过近半小时的释法说理、耐心开导,被告贾某的情绪逐渐平复,表示会积极与实际承租人沟通商量并积极应诉。随即,承办法官又找到原告赵某,向其告知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积极消除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
为保证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春耕生产,法官下乡面对面了解案件矛盾的主要根源,把握解决案件的切入点和化解矛盾的关键点,释法明理、悉心调解,为矛盾纠纷能化解在田间地头、群众心头做出努力,让群众真正享受到零距离、低成本、便捷式的诉讼服务,用实际行动传递了司法温情。(完)